甘发改[2021]494号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和体育局,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62号)文件精神等要求,现就我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为:
班型 课程时长 基准价 浮动幅度 10人以下 45分钟 32元/课时人次 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10-35人 25元/课时人次 35人以上 20元/课时人次
注: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相关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精神,切实将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通过网站、收费场所、公开媒体等途径提前向社会公开;并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3.督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做好各类培训收费信息公示。制定发布培训价格行为规范,广泛实施提醒告诫,督导校外培训机构强化价格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加强线上监测和线下巡查,及时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孜州教育和体育局
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