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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价格临时补贴标准阶段性提高1倍 补贴范围新增3类
2020-04-28 09:21:00
来源:
成本监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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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解决疫情防控期间低收入群众面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精神,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等7部门联合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明确2020年3月至6月,在继续向5类低收入群众(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在校学生、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基础上,新增3类困难群众(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并将除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在校学生外的7类补贴对象的补贴资金提高了1倍。增支资金保障渠道:一是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提高补贴标准的增支资金和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的增支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给以补贴80%;二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增支资金,从失业保险金中列支;其余增支资金,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据统计,3月份共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533.44万元(其中增支补贴:764.4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