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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用地审批存在的突出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
2022-04-26 09:00:32
来源:
重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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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地审批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一)自然保护地准入受限。按照建设用地审批要求,建设选址内涉及占用林地时,以林地使用同意书为建设用地审批前置条件,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准入意见为地审批前置条件。由于我州处于长江上游重要生态保护区,各级自然保护地分布密集,很多重大建设项目不可避免占用自然保护地,导致项目在用地审批时无法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导致用地报批工作无法推进。如甘孜新区由于选址位于贡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全国自然保护地正进行整体优化调整,贡嘎山地区优化调整,国家对该区域的自然保护地总规等行政审批暂时冻结,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尚未通过国务院批复,导致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无法对准入情况进行审查。G4218康新高速,涉及贡嘎山风景名胜区,新总规报国务院尚未批复,相关要件办理困难。G318提质改造工程涉及贡嘎山风景名胜区、格西沟自然保护区,无总体规划均按照核心区管理,无法取得主管部门意见、批复,缺少环评报批前置要件。S314线新龙皮擦至白玉阿察段涉及新龙县友谊野生动物县级自然保护区、沙鲁里国家级森林公园,无总体规划均按照核心区管理,无法取得主管部门意见、批复,缺少环评报批前置要件。

(二)耕地占补平衡难以落实。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对省政府办公厅B〔2016〕5016-1号办理情况的函》(川国土资办理〔2017〕1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调动当地土地开发整理的积极性,激活当地财政和社会资金发挥效益,充分发挥政策杠杆作用,把圈外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由甘孜州自行完成是助推当地脱贫攻坚的有效举措”。目前州本级剩余耕地指标25.4564公顷,粮食产能9万公斤,无法保障国家、省重大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如金沙江拉哇水电站由于无法在州内落实占补平衡指标,未能在去年6月底前上报自然资源部,导致该项目无法享受原深度贫困地区“边建边报”用地审批特殊政策,已开工建设部分均需按违法用地处理。大渡河硬梁包水电站由于需落实8.1537公顷水田指标,但是泸定县级占补平衡指标库与州级指标库均无法满足项目占用水田指标(仅泸定县指标库有0.8457公顷水田指标)川藏铁路配套公路六个项目中,已经具备开展用地报批组卷工作的两个项目均由于无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而处于用地申报停滞状态,其余四个项目将来均面临占补平衡指标不足的问题。

(三)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困难。《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规定“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进行补划,并按照法定程序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是坡度小于25°的耕地,原则上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上轮规划我州耕地保有量为122.8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实际划定面积为98.81万亩,受我州自然地理条件限制,永久基本农田大部分位于河谷平坝地带,而一般的重大项目选址也位于河谷平坝地带,因而产生了经济发展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之间的矛盾如四川民族学院泸定校区项目由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导致项目无法落地。四川民族学院泸定校区原规划选址位于泸定新城规划区下田坝片区,符合《泸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和《泸定县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向上申请调整后仍有剩余750亩土地(其中耕地675亩,含永久基本农田393亩)与泸定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相符,特别是393亩永久基本农田限制,无法开展农用地转用报批及供地工作。G318提质改造工程折多山隧道出口至雅江段涉及新增占地284.8亩,其中基本农田95亩。州内用地指标严重不足,无法保证用地量,基本农田占补平衡落实困难。

二、意见建议

一是建议在省级以上层面强化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用地单位主动与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对接汇报,在各级自然保护地整体优化调整工作完成前,顺利完成各类项目自然保护地准入意见和征占用林地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二是由于近些年国家、省在我州布局了大量的交通、水电类重大项目,为我州经济发展带来利好的同时对我州耕地保护工作也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划和耕地占补平衡的落实工作,所以恳请国家、省在下达新一轮的耕地保有量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时酌情考虑我州的实际情况。同时在川藏铁路这国家级战略工程在落实占补平衡时建议由国家层面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