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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关于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3-05-15 07:43:57
来源:
法规科
阅读数:
629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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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持续优化全州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精神,我们拟出台《关于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向社会进行公布,征求社会公众对此件修改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2023年5月15日——2023年6月15日

意见反馈方式:反馈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2834491, 电子邮箱:525408953@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

稿)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林草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市)、海螺沟景区管理局、亚丁景区管理局各行业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秩序,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招标项目委托外部专家作为招标人代表的,招标人代表仅能从本单位的上下级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该项目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项目管理单位以及与所招标项目业务相关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中选。相关工作人员应是相关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构成劳动合同关系人员以及与相关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的离退休人员,其他构成劳务合同关系的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不能作为招标人代表。

招标人代表不能由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审批核准部门、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担任。

鼓励国有企业组织的招标项目参照以上规定选派招标人代表。

二、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程序

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时,除按相关部门要求提供例行资料外,还应向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供如下材料。招标人代表进入评审前,应向项目业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扫描件和复印件不予认可),由项目业主现场核对并确认无误后,方可参与项目评审:

(一)项目业主向本单位的上下级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该项目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项目管理单位以及与所招标项目业务相关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具的担任招标人代表委托函(项目业主单位盖章)。

(二)被委托招标人代表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任项目业主招标人代表授权书(法人签字及单位盖章)和廉洁评标承诺书(被邀请的招标人代表签字及单位盖章)。

(三)被委托或被邀请的招标人代表所在单位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单位盖章),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的离退休人员应提供离退休证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六个月以上的劳务合同(单位盖章)。

三、其他有关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但有证据表明该代表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除外。招标人应当选派或者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招标人代表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span>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 1117号)第一条第四项 规范招标人代表条件和行为。招标人应当选派或者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严禁招标人代表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严禁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招标人代表发现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第十条⠼/span>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招标人应选派或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招标项目委托外部专家作为招标人代表的,应从上下级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中选择或邀请业务相关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担任,但不得委托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审批核准部门、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的人数应符合招标文件约定。开标后,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不满足评标需要的,仅可增加评标专家人数。严禁招标人代表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但有证据表明该代表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除外。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咨询回复:一、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招标项目委托外部专家作为招标人代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招标项目委托外部专家作为招标人代表的,招标人代表仅能从本单位的上下级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该项目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项目管理单位以及与所招标项目业务相关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中选。相关工作人员应是正式在职人员、构成劳动合同关系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关系的离退休人员,其他构成劳务合同关系的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不能作为招标人代表。其它单位选择招标人代表范围不受前述规定限制。二、关于招标人代表回避。招标人代表不能由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审批核准部门、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担任,并遵守招投标法关于回避的相关规定。